大学生“家事调查官”:用专业服务社会

2017-12-08 09:26:32来源:中国教育报编辑:文瑾记者 史望颖 通讯员 游玉增 邓美玲

宁波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军军还不知道爸爸妈妈要离婚,只是懵懵懂懂地觉得他们只要在一起就会吵架。军军父母皆同意离婚,但都坚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宁波大学法学院两名大学生家事调查官开始了案件调查,陆续走访了双方家庭。

“我们调查发现,两人经济条件相当,但女方忙于工作,男方及男方母亲抚养孩子的时间更长。”宁波大学法学院2014级学生郝强作为大学生家事调查官如是说。他们还走访了军军就读学校,老师表示军军对母亲表现得并不十分亲切,经常接送的是父亲和奶奶。

调查走访多次后,两名大学生家事调查官根据访谈内容和家事调查官们的合议内容,撰写了家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军军父亲在抚养时间和感情基础上更占优势。法院由此全面把握案情,并形成了综合判断,最终将孩子判归男方。至此,案件圆满解决。

“父母双方谁最合适抚养小孩,法庭在给出结论前,将委托家事调查官进行调查。”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海曙区法院在民事案件审判中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这也是浙江省首次确立家事调查官制度。

宁波市是全国较早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的试点城市,一支队伍正是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志愿者们。2015年,宁波大学法学院与宁波市海曙区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大学生作为家事调查官帮助法院进行案件调查,他们由此成为全国首批大学生家事调查官。

“法科生就应当有社会担当,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解决社会问题。”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炳生说。

除了离婚纠纷,宁波大学法学院学生还参与调查了丧偶儿媳继承权纠纷、未成年人探望权变更纠纷等类案件,帮助当事人得到最公正的判决。此外,在参与家事调查的过程中,他们还参与修订了《宁波市家事调查官工作规程》,使得制度更加专业化、正规化。

两年来,大学生家事调查官走访了6家基层法院、15家律师事务所、50个社区,调查受访者342人,全程参与并撰写了47例家事调查报告。适用家事调查官制度的128例家事案件,调解、撤诉101件,调撤率达到79%,无上访案件。(记者 史望颖 通讯员 游玉增 邓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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