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当公务员 级别工资高定一至三档

2017-12-19 09:25:51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文瑾记者 杜江茜

如何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四川有了新动作。12月18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最新出台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按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主要方向,依次提出了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参与科研项目实施等十大渠道。

在制度保障上,《意见》从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完善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其中提到,新录用为基层公务员的大学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至三档。

“其中,参与科研项目实施、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是结合四川实际增加的。”据省人社厅副巡视员董建明介绍,这些“川味”十足的政策,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拓宽渠道

招用高校毕业生企业享受贷款贴息

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首当其冲的,就是鼓励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及以上的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中小企业补助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同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到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一揽子”优惠政策引导就业艰苦地区

这几年,全省的公务员考试继续突出基层导向,加大从一线考录公务员力度。据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处长干伟介绍,在2017年,省级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级机关原则上也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从数据上看,全年公务员考试,县级及以下机关考录公务员12130名,占公招总计划的89.6%。围绕脱贫攻坚战略实施,为艰苦边远地区考录公务员6211名。

事实上,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工作上,《意见》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招考;乡镇、贫困县、民族地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考试成绩计算比例由各地自主确定等“一揽子”优惠政策。

例如,贫困县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自主确定招聘方式。民族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确定地域范围和民族语言测试。

参与科研项目工资可从项目经费列支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实施,也在此次提出的十大渠道内。《意见》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作为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科研项目实施,通过签订项目聘用合同聘用的,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意见》提到,对到农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创办家庭农场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

此外,还有到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发展新兴业态自主就业、鼓励参军入伍、支持到基层创业兴业等渠道,均有相应政策予以鼓励支持。

制度保障

到基层当公务员级别工资高定1-3档

《意见》提出,新录用为基层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至三档。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至三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解决住房困难,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对此,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处长张峻介绍,对新录(聘)用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并可高定1-3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

其中,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200元/月,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在基层工作的首评职称可提前1年

在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制度方面。《意见》着眼于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和机制,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在评价标准上,《意见》在岗位匹配度上作加法,提高履行基层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一般性要求上作减法,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为限制性要求,外语、计算机等不作要求。

任职年限也有适当放宽,例如,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评审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行业,单独组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单独评审。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杜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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