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发展环境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四川多措施并举促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

2017-12-29 09:31:32来源:华西都市报编辑:文瑾记者 张峥

促进民办教育改革,四川多渠道发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加快教育现代化过程中,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始终是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两个重要维度。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不断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发展思路下,在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与需求旺盛的现实下,民办教育为推动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增加社会教育资源供给、提供选择性教育服务和满足家长学生多样性教育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2年,四川都江堰诞生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所全日制民办学校——光亚学校。20多年来,随着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以及四川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的出台,我省民办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民办教育作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为丰富教育资源,推动教育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展示四川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推出“四川民办教育辉煌成果展播”系列报道,展现四川省民办教育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和四川民办教育人锐意进取、敢为天下先的智慧和砥砺前行、攻坚破难的勇气。

积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多形式、多类别、多层次的完整办学体系。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我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服务。

省级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指导意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运用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公益性幼儿园”等政策文件。

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2017年,省级财政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校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奖励和扶持市(州)民办教育。

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下达省级奖补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地方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

切实落实学生同等资助政策。非义务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等国家资助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财政补助标准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我省支持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允许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派遣公办学校干部、教师到民办学校挂职或支教。督促民办学校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教职工社会保险费用。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学科专业发展、业务培训、教学活动、表彰奖励、科研项目和课题申报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先进评选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毕业时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张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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