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自考14-15日举行 禁止携带无线耳机手机

2018-04-10 09:19:02来源:四川日报编辑:吴娜记者江芸涵

原标题:4月自考14-15日举行 禁止携带无线耳机手机

本报讯(记者江芸涵)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4日至15日在全省21个市(州)举行。本次考试考生总计216165人,报考443646科。4月8日,省招考委和省教育厅提醒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提前熟悉考点,不要迟到。

本次自考时间是4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半至五点。考生须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非选择题部分,请在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答案无效,严禁使用涂改液和修正带。考生只能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

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双证参加考试。禁止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无线耳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手机等)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若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可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若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准考证,可以在开考前一天即4月13日,社会考生凭身份证到参考地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应用型考生需凭主考学校自考办署章的证明材料,到参考地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生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等相关规定,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各级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实施视频巡查,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其作弊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以及“替考”等涉考犯罪行为,将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给予严惩。

各级考试机构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加大考点周边的环境检查,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重点治理和惩处使用电子通讯工具作弊和冒名顶替实施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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