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达标怎么办? 治理方案来了

2019-05-07 11:15:5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雨瑄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寰)为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聚焦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据介绍,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方案》规定,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补救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规划许可的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能够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违反规划条件不建、少建、缩建,以及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予以处罚,并责成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限期予以整改等。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方案》规定,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全面排查摸底小区配套幼儿园

   《方案》规定,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各市(州)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况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教育厅)。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全省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单位)及配合部门(单位),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完善治理举措,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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