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名校“四七九”未来不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2020-01-13 11:47:0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雨瑄

成都市政府发文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

1月10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实施9条规范措施着力破解“治理难点”、8条扶持举措致力于缓解“发展堵点”,完善更加适应成都城市发展定位要求、满足市民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的现代民办教育体系,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整体提升民办教育治理水平和发展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措施针对合作办学作出了明确规定:成都全市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和教研培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得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已参与办学的到期退出。合作双方应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共同负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开设涉外办学项目,严格规范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

规定一出,意味着成都市教育局直属的三所公办名校“四七九”,即成都七中、石室中学、树德中学,未来将不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已参与办学的到期后也必须退出。公开的信息显示,成都七中在2019年5月曾对外发布了《关于成都七中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相关信息的公告》,由成都七中领办支持型的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成都七中实验学校,其合作办学合同将于2023年7月31日到期。成都七中指导合作型的民办高中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的合作办学合同,将于2021年7月21日到期。

从2002年开始,成都市的民办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民办教育面临着转型阶段。

此前,一些民办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存在乱收费,乱招生的不良行为,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公安,市场执法等部门,对成都市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了核查。暂时没有查到民办学校与培训机构在招生方面有勾联的行为。

据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部门也会持续加强对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的检查,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纳入黑名单,减少民办学校的招生名额,甚至会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政策解读

“四七九”系民办校将成历史

已参与办学的将到期退出

1月10日上午,成都市教育局召开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新闻通气会,就市政府发布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做了详细解读,近期一系列教育热点话题均得到一一解答,包括鼓励社会企业投资民办教育、对培训机构、民办学校违规办学招生零容忍以及“四七九”系民办学校全部“独立”等等。

1、规范合作办学

“四七九”将与民办学校“脱钩”

措施中专门提到,全市公办中小学、教办幼儿园和教研培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得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参与举办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已参与办学的到期退出。合作双方应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含无形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共同负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民办高中不得擅自开设涉外办学项目,严格规范外籍教师聘用及管理。

哪些是成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呢?最著名的就是成都市第七中学、成都石室中学、成都市树德中学这三所学校,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四七九”。

该办法的出台,也就意味着,备受瞩目的“四七九”未来将不再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了。

以成都七中为例,学校曾官方发布有关七中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相关信息的公告,官方信息显示,和七中有紧密关系的民办学校仅三所:七中实验、七中嘉祥、七中东方闻道网校,这3所挂牌民办学校的合约都即将到期了。

例如七中实验,学校是由成都七中跟冠城集团合办的。在兴办时,七中派出了副校长、主任、年级组长以及部分即将退休的特级教师,总计有10余人,到七中实验学校担任管理者,而最新一任的校长也是由七中派出。但在2023年7月办学合同到期以后,成都七中实验学校校名中应该不会再有“七中”的名字了。

而“四七九”与民办学校“脱钩”后,对于学生来说有什么影响吗?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合约基本都快到期,措施出台后到合同到期这段时间将是平稳过渡期。“对于学生而言主要体现的也就是毕业时学校名字的问题,现在校生应该能用现在的校名,‘脱钩’后入学的学生肯定就只能用新的校名了。”

2、规范收费

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超3个月

另外,措施还规范了民办教育的分类收费。

措施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按照相关定价权限由发改部门制定。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民办学校提高学费(保教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并提前半年公告。

民办学校应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设置“校务公开栏”,长期公示办学资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信息。伙食费据实收取,专款专用,不得盈利。

培训机构按培训周期计费,不得跨学期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代收第三方机构的考试费、考级费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捆绑推销贷款、金融产品或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教育、人社部门加强治理民办教育乱收费。

3、规范招生入学

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招生、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

为规范民办教育招生入学,措施还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类型、内容和地址办学,招生简章和广告事先报教育或人社部门备案,不得擅自增设教学点、校区或分校,不得擅自变更或简化名称。

民办中小学应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地点、办法和程序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或委托第三方招生。

公办学校不得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公、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和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变相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入学考(测)试,不得擅自组建或委托第三方组建校外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未经家长同意开展电话、短信营销,不得组织学生、家长开展在线集赞、投票、推送等营销活动,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调休日)开展学科类集体教学和培训。

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不得举办、承办、协办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选拔性考(测)试、竞赛等活动。

4、保障权益

强调民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

措施还提出,要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户籍迁移等服务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职务评聘、教研培训、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教师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连续计算。鼓励民办学校建立教师收入与办学效益动态调整机制和职(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合理提高人员经费在学校支出中的比例。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表彰奖励、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

为培育优质资源,措施还明确,成都市将支持民办学校引进高素质人才,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营利性民办学校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在住房安置、子女就学、研究经费等方面享受当地人才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等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学校加强教育科研,培育优质课程、师资、管理。引导民办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组建质量高、特色鲜明的职教联盟。支持民办教育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本组稿件采写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何方迪 综合川报观察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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