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部门加强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违约要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

2020-08-25 22:31:3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张雨瑄

四川在线记者 江芸涵

近日,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省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岗位和编制,加强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

通知要求,公费师范生首次就业时须在签约服务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分级负责、校地对口”的原则和要求协同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签订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在7月底前携带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到协议就业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到。

各实施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通知强调,2018年以前入学的公费师范生,服务期不低于8年;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服务期不低于6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提醒注意的是,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得违约,未按培养协议规定履约从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并须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2018年以前入学的,从违约或离岗当年起,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2.5%的比例计算;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从违约或离岗当年起,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6.7%的比例计算),并缴纳违约金(按已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取公费师范毕业生所退还及缴纳的相关费用,并使用缴款书按“其他收入1039999”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今后,公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管理档案的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并将公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公费师范生违约后,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教育厅将对各地公费师范生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我省鼓励和支持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提升学历。通知明确,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任教学校应对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给予支持和鼓励,促进其专业发展。各地要加大对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在职培训力度,并将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先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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