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
允许教师有偿补课,不良后果多,“孩子会更累”
郑娜是地道的北京人。女儿天天今年读初三,目前正在全力准备中考。她透露,女儿有过一次“戛然而止”的有偿家教经历。
前年冬天,女儿就读的学校,有老师主动提出利用周末给学生补课,学生自愿报名参与。后来,补课只大概进行了四五个周末,就被学生家长举报到教育局,补课随即被喊停,“老师补课费也没收。”
学校老师的补课行为被叫停,郑娜便把“战线”转移到了社会上的教育辅导机构。毕竟,孩子的升学迫在眉睫。她给孩子报了名,每周去补习物理、化学和数学等科目。“孩子学习成绩中等,如果不报班,肯定考不上她心仪的学校。”
“现在基本上就没有不补课的。我家邻居孩子一直补,现在都上高一了还在补课。”郑娜说,即使是社会上的一些教育机构里,辅导老师中既有专职的辅导老师,也有在学校任职的教毕业班的老师。
对于适当放开有偿家教的建议,郑娜持否定态度。她认为,如果许可教师有偿补课,可能有多重不良后果。其一,个别老师上课就会“不正经”——在学校有所保留地上课,“这不耽误孩子吗?”其二,如果某个家长不报班,孩子会不会在学校被冷落?这可能在无形中让家长恐慌;其三,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同,如果大家都争相补课,一些家庭“硬着头皮也要补”,经济就会更加不堪承受。最重要的一点,一旦允许教师有偿家教,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种补课班出现,“孩子会更累”。
邓辰的孩子目前正读小学五年级。每到周末,孩子都要去某辅导机构补习,他坦言现在不少孩子学习负担太重。“教师就该在学校里好好教课,不能放开有偿家教,否则教育差距可能越来越大。还不如给老师们涨点工资呢,让他们安心在学校里教学,这个我同意。”
观点
放开有偿家教不合适,需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储朝晖
由教师提出开放有偿家教,不合适也行不通。一方面,我国教师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教师的劳动由政府“专买专卖”。学校将老师招收入校,给予相应的待遇,老师的劳动就必须由校方所支配,不能再去校外收取额外报酬。尤其是公立学校的教师,已经是政府雇佣的人员,就更应该尽责任把教学做好。另一方面,教师单一方面去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其家教内容中,哪些是自己职责内应该教学的,哪些不是职责内的内容,边界很难把握。由于边界把握不好,所以也没有操作性。
很多家长要求给孩子补课,动力就是要提高孩子的考试分数。但我认为,现在的学生,包括很多基层学校学生的成绩之所以上不来,主要问题不是补课时间不够,而是整个教学质量没有跟上、教育没有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率不高等造成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家长再怎么给孩子补课,也不会有特别好的效果。相反我认为,学生要有更多的时间去了解自然和社会,让他们的视野更开阔,让他们能够把自己的优势潜能发展起来。这是更重要的,而不是补课。
因此,治理有偿家教的口子不能松。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解决好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提高教师的待遇。现在,教师的工资确实较低,其工作付出和收入不匹配,政府要把提待遇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二是,要创造条件,让学校有更多的空间给学生去做他们喜欢做的课外活动,挖掘并发展孩子的优势潜能。
放眼
这些国家都明令禁止教师“有偿家教”
美国:美国教师的法律地位为国家公务雇员,其权利义务由雇佣合同确定,合同由各州的地方学区委员会或者地方教育管理机构(而非学校)出面与教师签订。在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上,虽然美国各州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但基本上在司法判例中均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所以无论雇佣合同有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有偿补课条款,如果教师在外工作或兼职,都将面临解聘或不续聘的处理。
德国:德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是国家公务人员,有十分崇高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相当可观。但德国多数法律禁止有偿补课,认为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是渎职的体现,要承担严重的后果。根据法律和学校规定,教师补课将被处分,并写入该教师的档案。有违规记录的教师,想再重回岗位会非常困难,在职教师通常都不愿拿自己的饭碗冒险。
日本:日本的公立中小学教师在法律上被归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日本的教育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公务员,法律并未在规定上彻底封死教师兼职的渠道。但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超负荷的日常工作量,使日本教育公务员要兼职几乎不可能。日本学生的考试压力很大,补习学校遍地开花,但在补习学校任教的教师一般都不会是公职教师,而是由专任的补习教师或退休的公职教师担任。
韩国:韩国的课外补习现象很普遍。政府对公立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始终持禁止态度。韩国公立学校的教师属国家公务员,除公职外,禁止公务员从事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工作。也即,韩国补习学校的教师只可能是私立学校的在职人员或者专门从事补习教育的教师。
新加坡:新加坡政府明令禁止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李松林)